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西藏自治区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0]40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教育厅、计委、财政厅、人事厅、建设厅、工商局、国税局、物价局、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关于《西藏自治区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〇年五月十五日
西藏自治区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意见
(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计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建设厅、
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物价局、人行拉萨中心支行 2000年5月15日)
后勤工作是高等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是保证高等学校顺利进行教学与科研,满足师生员工生活基本需要,保持学校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先行性和保证性的重要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区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努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精神,现就我区实施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会议和全区第六次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以解放思想和转变观念为先导,以保证高等学校稳定为前提,以改革为动力,以实现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为奋斗目标,努力构建具有我区特色和高校特点的高校后勤社会化框架,为我区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2、坚持实事求是,逐步推进,讲求效益,量力而行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各地各校的不同情况,因地因校制宜,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扬长补短,发挥优势,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实现社会化。改革需积极稳妥,要保持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3、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必须始终坚持为学校教学、科研、师生服务的方向,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遵循教育规律,要坚持有利于提高高等学校后勤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减轻学校的负担,有利于提高学校办学效益,有利于保证学校的发展和稳定。
4、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实现高等学校后勤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的根本转变。高等学校后勤服务实体要与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保持必要的责、权、利关系。改革必须坚持政府统筹主导、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学校参加、社会参与、市场引导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