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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区农牧厅等部门关于稳定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意见的通知

  自治区农牧业科技奖励基金的利息,主要用于奖励在农牧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及科学管理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科技人员。各地(市)、县人民政府亦可参照此办法,设立不同规模的农牧业科技奖励基金。
  各级计划部门要将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站的建设纳入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农牧部门要制订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发展规划,采取国家投入、地县配套、乡镇(或单位)自筹相结合的方,巩固区地两级、充实县一级、强化乡一级的农牧业技术推广站建设,落实投资,逐年实施,力争在“十五”期间基本建立健全区、地(市)、县、乡四级农牧业技术推广网络。
  对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行倾斜政策。在县以下(含县)从事农牧业技术推广的专业科技人员的职称评定,要以考核其推广工作的业务技术水平和实绩为主,外语述评、论文、著作等方面的要求应切合实际。对在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做出突出贡献、工作业绩显著的农牧业科技人员,可以优先评聘、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广研究员要优先考虑在一线工作的推广人员。
  三、努力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牧业技术推广新路子
  拓宽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服务职能。各级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要积极探索和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行机制,服务目标要逐步由促进农畜产品数量增长向提高质量和效益转变,服务形式要由单一技术服务向技术、信息、流通管理等综合服务方向拓展,由一律无偿服务向有偿、无偿相结合方向转变,服务内容要由产中服务为主向产前和产后服务延伸。
  各级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在完成国家赋予的公益性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技术特长,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开展有偿服务。鼓励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大胆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域,兴办经营实体,广泛开展农畜产品流通、加工和农用物资供应等服务,积极推行公司加农户、实体连市场、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新的生产经营模式,努力延伸农牧业产业链条,带头加快农牧业产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的进程。
  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兴办经营实体、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主要用于农牧业技术推广活动及改善本单位职工的生活条件。按现行政策规定,农牧业技术服务应当继续享受免征营业税(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农牧业科技人员到农牧业生产第一线,直接为农牧民服务;切实把现有的技术骨干留在基层,把高素质的技术人员吸引到基层,提高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队伍素质,推进农牧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加强对基层技术人员的科技培训,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四、加强对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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