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业是我区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农牧区经济发展、局势稳定、社会进步、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科学技术是农牧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主导力量。实践充分证明,没有积极有效为农牧业技术推广,就没帮农牧业的稳定发展。面对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挑战,各级各部门必须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高度重视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和发展,继续稳定和完善各级农牧业技术任务体系,改善条件,拓宽服务职能,壮大农牧业科技队伍,开创农牧业科技推广工作新局面。
二、稳定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政策措施
各级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是事业单位。各地(市)要加强对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管理,明确职责要求,依法保护农牧业技术推广部门的权益,对拍卖、出租、侵占、平调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资产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要结合机构改革,搞好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定性、定编、定员工作,特别是乡镇一级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坚持农、牧、林、水综合办站的原则,突出重点,采取中心乡办站的方式,核定机构编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率先完成重点农牧业乡镇的“三定”任务。在核定给中心乡的事业编制中,每个中心乡站可定编4-5人。核定的编制不能挪作他用,也不能超出编制配备人员。各级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努力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所占的比重,严格控制非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力争“十五”末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达到80%。对超比例安排的非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坚决予以清退。
各级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编制内的人员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保证足额到位。到县以下(含县)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的技术人员,除享受《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农牧渔业部、林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村第一线科技队伍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3]74号)规定的向上浮动一级工资的政策外,自治区还将给予特殊补贴。分配到县以下(含县)农牧业技术推广第一线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按照人事部、农业部下发的《农业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人薪发[1994]22号的规定,可以提前定级,其定级工资标准和高定工资档次等问题,仍按我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人民政府要逐步增加对农牧业技术推广事业的投入。各级计划、财政部门用于农牧业技术推广的资金要保证逐年有所增长,并且逐步提高其在农牧业总投入中的比重。各级财政和计划部门核拨的事业经费、项目经费,要专项用于农牧业技术推广,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摊派支出或强行提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