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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区农牧厅等部门关于稳定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意见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区农牧厅等部门关于稳定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意见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0]16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农牧厅、编办、人事厅、财政厅《关于稳定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〇年三月三日

关于稳定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意见
(区农牧厅、区编办、区人事厅、区财政厅 1999年11月30日)

  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是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国家对农牧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9号)精神,现就稳定我区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稳定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重要意义
  西藏和平解放以来,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我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发展壮大,农牧业技术推广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到目前,全区已基本形成了区、地(市)、县三级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网络。多年来,各级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广大科技人员在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广泛开展农牧业技术研究、引进示范和推广应用工作,积极开展科技培训,提高农牧民科技素质,推动农牧业科技进步,为促进农牧区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由于我区农牧业科技推广工作起步晚、基础差、底子薄:困难多,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仍然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不健全,层次不高,特别是乡一级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远不能满足农牧业生产发展的需要;直接影响推广工作的探入开展;二是农牧业技术推广队伍总体素质不高,稳定壮大科技队伍的保障措施不力,致使科技人员改行、“跳槽”现象严重,队伍不稳,个别地方和部门出现技术人员“青黄不接”的现象;三是尽管自治区采取措施,适当提高了农牧半脱产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但由于我区各地(市)、县财力有限,致使他们的总体工资待遇较低,影响了工作积极性的正常发挥;四是农牧业科技服务机构服务渠道狭窄,职能单一,单纯技术服务的传统工作方式还未得到根本改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相适应。这些问题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将严重影响我区农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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