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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的通知

  二、指导原则
  (一)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及时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是预防和控制结核病最有效的措施。
  (三)实行结核病治疗费用“免、减”政策,对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全免(包括诊断、治疗、辅助治疗、住院费用等)。
  (四)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采取发现患者奖励和承包治疗措施。
  三、总体目标
  (一)建立政府领导,各部门协作和全社会参与的预防与控制结核病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机制。
  (二)健全防治机构网络,改善基础设施和工作条件,提高防治人员素质,适应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需要。
  (三)到2005年,全区以县为单位,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以上。
  (四)到2005年全区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治疗人数达到15000人;到2010年达到30000人。
  (五)到2005年肺结核病患病率下降到600/10万以下;到2010年下降到300/10万以下。
  四、工作指标
  (一)到2005年,肺结核病患者和可疑肺结核病症状者的转诊率达到50%;到2010年达到95%。
  (二)到2005年,涂阳病人发现率达到50%;到2010年达到60%。
  (三)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督导治疗覆盖率达到50%;到2010达到85%。
  (四)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规则治疗率达到80%;到2010年达到95%。
  (五)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短程化疗2个月痰菌阴转率达到70%;到2010年达到85%。
  (六)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治愈率达到75%;到2010年达到85%。
  (七)到2005年,乡、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到80%;到2010年达到100%。
  (八)到2005年,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35%;到2010年达到80%。
  五、主要措施
  (一)明确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分工负责。
  乡村医生要及时将可疑结核病患者介绍到县卫生防疫站进行确诊,并对已确诊的结核病患者进行治疗和管理。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是实现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结核病防治规划的基本单位,承担结核病患者的诊断、治疗、管理、统计等职责和任务。地(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履行对所辖县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监督检查和管理评估职责和任务。自治区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结核病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及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监督检测、健康教育、社会学评价和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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