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及时汇报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
(四)根据领导批示,处理辖区内发生的各种紧急突发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和抢险救灾工作,并将处理情况及时报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
(五)要协助有关处室做好本部门保密安全、紧急公务的处理工作。
(六)及时将当天接报的紧急重大事件及处理情况以《值班快报》的形式,于当日4小时内报上级政府值班室和业务主管部门。
(七)指导、督促下级单位的政务值班工作。
(八)答复电话公务查询,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上述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使值班人员有章可循。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和保密安全制度;二是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一套完善的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工作制度;三是制定处理紧急政务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报送制度。通过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尽快改变当前值班工作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的状况,真正做到时时有人坚守岗位,事事能得到及时正确处理,上下渠道畅通无阻。
五、配备设备,建立网络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工作实际出发,力争在2002年上半年为本地区、本部门值班室配备必要的保密电话、外线电话、传真机和电脑等设备,并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联网;保证信息网络畅通,提高值班工作效率。
各地区、各部门要重视和加强网络建设,逐步推进我区在政府高速网络平台上实现政务值班信息报送电子化、数据化和网络化,为今年即将启动的值班信息系统创造条件。
六、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加强政务值班工作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也是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在职能转变中理顺关系,及时解决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的需要。对此,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进一步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把值班工作摆到十分重要的位置,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狠抓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的落实。各地区、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应为政务值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值班工作并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分管此项工作,使我区政府系统的值班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通知》的情况,务于2002 年3月底以前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作一次书面报告。
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