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已责成相关单位将捐助资金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并建议当地政府(行署)加强捐赠活动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做好捐赠款物的催收和公告工作,建立捐赠款物申报登记制度。我厅将按审计署的要求,继续跟踪审计,及时公告审计结果。
(五)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2007年6月-2008年5月,我厅审计了国道312线星星峡至吐鲁番公路建设项目、喀腊塑克水利枢纽工程、恰甫其海水利枢纽二期南岸干渠工程、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新疆大厦项目等4个重点建设项目,工程项目投资概算114.58亿元。审计发现的问题有:
1.建设单位审核把关不严,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造价问题较为普遍。
2.部分工程未经招投标发包给无资质的施工单位。如省道202线葡萄沟至国道312线岔口公路项目,施工未经招投标,涉及金额2,513万元。国道312线至省道103线公路、达坂城至西沟乡公路2个改建工程,由无资质的施工队承建,工程质量难保证。
3.挤占、挪用建设资金。如恰甫其海水利枢纽二期南岸干渠工程,违规给施工单位借款以及偿还贷款13,976万元。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厅先后给建设单位提出了27条整改意见。建设单位边建设、边整改。以上审计项目还在进行当中。
另外,我厅还审计了16个竣工决算、概预算执行项目,审计投资额5.71亿元。审计发现:部分建设项目工程多计虚报工程造价732万元;无资质工程单位承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出借项目资金,招标工作不规范等。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正在按照审计决定积极进行整改。
(六)21名地厅级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07年6月-2008年5月,根据自治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简称联席会议)决定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厅审计了17个地州、厅局和企事业单位21名地厅级党政领导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结果反映,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执行政策规定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是,个别领导在执行财经法规,进行重大经济决策以及专项资金的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1.财政管理方面。部分地州预算编制不完整,决算列报不实,应缴未缴自治区财政收入,应征未征、违规减免、应缴未缴各类税收,一些地州挤占、挪用、滞拨专项资金。
2.国有资产管理方面。有的单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不清晰,管理不到位,重大经济投资和决策失误,国有资产存在着流失、损失隐患。
3.基本建设管理方面。主要是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已完工工程未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
4.土地管理方面。一些地州违规出让土地,土地出让金征管不力。部分单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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