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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的通知

  18.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机制,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听取建议意见制度,逐步实行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在规划编制、企业改制、征收拆迁等重点领域,推行决策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逐步扩大听证范围。完善和落实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专家论证制度。
  19.加强行政投诉处理和信访工作。整合行政投诉资源,畅通行政投诉渠道。健全行政投诉处理制度,建立行政投诉限期处理、情况反馈和备案以及评议考核制度,落实行政投诉处理责任。落实信访工作职责,加强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推开“网上信访”工作。
  20.保障和规范村民自治。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依法开展自治管理,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督促村民自治组织完善村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加强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培训工作。探索村民自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制度,试行村规民约备案制度,逐步形成村民自治活动纠错机制。建立健全村民权益纠纷行政调处机制,保障村民在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五)依法保障公民救济权益。
  21.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土地、山林等权属争议调解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加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损害赔偿调解工作。开展“人民调解质量工程”活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到2010年,城乡社区和职工人数200人以上的企业、大型集贸市场全面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
  22.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制度。全面落实行政复议法定职能,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定期报告制度、监督制度,健全评议考核机制。试行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健全行政复议和解、调解机制。加强行政复议信息系统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行政监察、行政审判等工作的沟通机制。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实施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23.落实行政应诉职责。积极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建立行政诉讼生效判决和裁定执行监督及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司法建议处理反馈机制。支持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24.完善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行政赔偿听证、协商与和解制度。完善行政补偿制度,重点规范和落实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生态保护等涉及的行政补偿机制。
  25.加强法律援助。认真实施法律援助制度,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做好对低收入群众和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法律援助专职队伍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措施,重点加强与法院、仲裁机构、鉴定机构和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效率。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制度质量。
  1.科学安排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抓紧制定和完善与公民权益保障直接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议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改进并完善立法工作方式和机制,提升公众参与立法程度。落实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凡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立法,立法草案必须通过在政府网站或者市级主要报刊等媒体上登载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行立法工作者、专业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建立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实行政府立法项目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实施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评估制度,按照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定期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完善财政保障。
  3.健全公共财政制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行财政预算公开,不断加大对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科技创新等的资金投入。健全财政转移支付机制,重点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偏远山区的转移支付力度。规范财政资金使用行为,加强财政、审计等专门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落实行政执法经费,保障行政执法职能有效行使。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严格执行财政专户管理和“收支两条线”制度,防止和纠正乱收费、乱罚款等违法行为。
  (三)健全互动机制。
  5.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有效开展普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引导公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尊重和保障公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查处破坏、妨害选举的违法行为。
  6.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和各类依法成立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重视和支持新闻舆论等社会监督。
  7.建立和实施社会评价制度,由牵头部门会同统计部门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定期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社会满意度测评,为改进实施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四)加强组织领导。
  8.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对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强化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依法保障公民权益中的重要作用。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按年度分解、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协同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行动计划落到实处。
  9.建立行动计划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于次年1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本地区、本部门实施行动计划年度情况。

  附件:2008年杭州市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

工作任务工作目标主要工作内容责任单位
一、依法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益
(一)加强食品药品和农产品安全管理1.大米、食用植物油等21种大众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0% 以上。2.药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 以上。3.农产品残留物检测合格率达到90% 以上。完善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指数测算、评估和发布制度。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等。
严格实施食品、药品生产许可制度,强化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重点加强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实施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制度,实行不合格食品药品强制召回制度,严厉查处药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探索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各区、县(市)政府,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等。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理,建立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药物及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抽检制度,重点监测和抽检蔬菜、畜禽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各区、县(市)政府,市农业局等。
全面实施以食品药品为重点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各区、县(市)政府,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贸易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等。
1.2008年起,餐饮服务单位实现卫生监督全覆盖。2.餐具消毒合格率达到75% 以上。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许可制度,全面实施餐饮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农村地区和学校食堂、小餐馆等重点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各区、县(市)政府,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建有连锁便利店的行政村达到1757个以上,农村放心店食品配送率达到75% 以上。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各区、县(市)政府,市贸易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所有行政村药品供应网点覆盖面保持在80% 以上。深入推进行政村药品供应网点建设。各区、县(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各区、县(市)达到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标准。深入推进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县达标创建活动。各区、县(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6个区、县(市)、35个乡镇(街道)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建设。各区、县(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贸易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1.确保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事故伤亡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实现零增长,力争逐年有所下降。2.全面完成省里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点规范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以及消防安全等管理活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法制办等。
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健全重大事故隐患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制度,到2012年全面完成市、区(县、市)以及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建设。各区、县(市)政府,市安全监管局。
全面开展安全管理标准化活动,重点落实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整顿或者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限期淘汰技术落后、安全保障条件差的工艺和设备。各区、县(市)政府,市安全监管局、市经委等。
深入实施事故多发领域安全治理工作,重点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烟花爆竹、渔船水上交通及捕捞作业安全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管。各区、县(市)政府,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农业局等。
完善以矿山、危险化学品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各区、县(市)政府,市安全监管局、市应急办等。
开展公民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各区、县(市)政府,市安全监管局、市教育局等。
(三)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社会安全感满意度保持在95% 左右。2.刑事命案破案率不低于85% 。3.五类恶性案件破案率不低于90% 。4.抢劫、抢夺案件破案率不低于40% 。5.入室盗窃案件破案率不低于35% 。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深入实施城乡社区警务战略,扎实推进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各区、县(市)政府,市公安局。
强化管理和监督,坚持不懈地打击黄赌毒等违法活动。各区、县(市)政府,市公安局。
规范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探索和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加强城镇房屋租赁治安管理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市公安局、市建委等。
落实公共场所、特种行业、重点单位、重要设施的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危险物品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县(市)政府,市公安局。
实施“两抢一盗”等重点治安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各区、县(市)政府,市公安局。
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措施,重点开展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深入开展失足青少年“导航工程”,加强禁毒宣传教育、网吧管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市公安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团市委等。
1.全市监狱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罪犯逃脱事故力争实现零指标,罪犯非正常死亡率继续控制在较低水平。2.全市90%以上的区、县(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3.归正人员帮教率保持在95% 以上。加强监狱劳改工作,深入实施社区矫正和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市司法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等。
全市初步建立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体系。组织开展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市公安局等。
(四)加强环境保护管理1.全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比上一年度均下降 3% 左右。2.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3.完成省建设厅下达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在100个自然村实施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力争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自然村达到300个以上 。4.加强生态市创建,新建7个省级生态乡镇。完善和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管理、核辐射环境监管、排污许可、生态环境补偿等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安全、生态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和约束性指标。各区、县(市)政府,市环保局等。
加强饮用水源安全管理,重点落实水源保护区制度。各区、县(市)政府,市环保局、市林水局等。
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重点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环境监理制度、试生产管理制度和“三同时”验收制度。各区、县(市)政府,市环保局等。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进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落实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制度。各区、县(市)政府,市环保局等。
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依法实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新建规模化养殖场排污申报和许可证制度,强化水产养殖管理,严控水库、湖泊网箱养殖规模。各区、县(市)政府,市农业局、市林水局、市环保局等。
全面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各区、县(市)政府,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农办、市建委、市林水局、市卫生局(市爱卫办)等。
完善重点环境问题限期整治和督办制度,着力解决一些地区突出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各区、县(市)政府,市环保局、市经委、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建委等。
(五)加强征收拆迁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0%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0% 。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达到80% 。4.林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5%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落实土地、房屋、山林等不动产登记制度,重点做好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市林水局、市农业局等。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率不低于95% ,征收拆迁行政争议化解率逐步提高。严格规范土地征收审批程序,全面推行听证制度,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健全争议协调裁决机制,实行年度抽查及情况报告、公示制度,切实执行闲置土地收回制度。严格违法用地处理和手续补正制度,强化违法用地责任追究机制。各区、县(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办等。
完善房屋拆迁许可程序,严格控制拆迁范围和规模,完善拆迁补偿安置机制,规范强制拆迁行为。各区、县(市)政府,市建委、市房管局等。
严格执行行政区划管理制度,规范撤村建居行为。各区、县(市)政府,市建委、市民政局等。
土地承包经营管理进一步加强,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纠纷仲裁体系更加完善。加强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信息化,完善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调处机制。各区、县(市)政府,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林水局等。
(六)加强防灾与应急管理应急体系和机制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升。认真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快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立危险源、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风险评估、检查监控制度。各区、县(市)政府,市应急办等。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信息系统,重点加强对洪涝台地震等自然灾害和重大疫情的预警、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市应急办等。
建立健全救灾减灾机制,全面推广农业保险,探索建立林业保险制度。各区、县(市)政府,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林水局等。
加强“强塘固房”工作,落实措施,提高防灾能力。各区、县(市)政府,市林水局、市建委等。
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重点做好非典、艾滋病、禽流感等重大疫病的防治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市卫生局、市农业局等。
加强信息安全保障,重点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各区、县(市)政府,市公安局、市信息办等。
二、依法保障公民社会权益
(一)加强社会保障工作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相关指标执行。完善和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各区、县(市)政府,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等。
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供养、流浪乞讨人员及孤残儿童救助工作。着力解决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做好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的生活救助工作。探索建立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和其他因突发性灾害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群众的临时社会救助制度。各区、县(市)政府,市卫生局、市民政局等。
各区、县(市)政府,市民政局等。
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健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和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各区、县(市)政府,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等。
健全和落实城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制度,规范住房保障审批行为,重点解决住房供应不足、轮候时限过长等问题。各区、县(市)政府,市建委、市房管局等。
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加强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着力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和安全保障问题。农村危旧房计划优先照顾贫困残疾人家庭。各区、县(市)政府,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建委、市残联等。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囤积房源和炒房行为。各区、县(市)政府,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等。
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各区、县(市)政府,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等。
(二)加强就业服务和劳动管理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普遍得到就业援助,劳动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得到推行,工资拖欠、就业歧视等现象得到遏制。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 各区、县(市)政府,市劳动保障局、市残联、市法制办等。
完善和落实就业援助制度,重点加强对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及残疾人这一特殊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市劳动保障局。
培育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重点加强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各区、县(市)政府,市劳动保障局。
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强化工资支付管理。各区、县(市)政府,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查处企业拖欠工资、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就业歧视等违法行为。各区、县(市)政府,市劳动保障局、市地税局。
(三)促进和规范教育事业推进普及十五年教育,适龄公民受教育权得到保障,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落实义务教育制度,健全教育督导、教育评估制度,进一步做好高标准普及十五年教育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市教育局。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残疾人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各区、县(市)政府,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等。
完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扶持农村地区、欠发达地区教育发展政策。各区、县(市)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报制度,有效预防和纠正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各区、县(市)政府,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完善和落实农民工子女、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子女教育扶助制度。各区、县(市)政府,市教育局、市残联、市民政局。
(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和管理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相关指标执行。落实送文化下乡“三万工程”,2008年送1万场基层文化活动、1万场电影、10万册书。各区、县(市)政府,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深入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2008年建成城区共享工程点30个。各区、县(市)政府,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完善和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利用、服务和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开放制度。各区、县(市)政府,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建委、市财政局等。
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村村响”工程,落实困难家庭有线电视费用减免制度。各区、县(市),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
规范文化市场发展,重点加强对演出娱乐、出版物、网吧、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等的监督管理。各区、县(市)政府,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
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制止和查处传播各类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等违法活动。各区、县(市)政府,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等。
推动在电视新闻中加配字幕,鼓励电视台开办手语节目。各区、县(市)政府,杭州文广集团、市残联。
(五)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浙政发〔2008〕29号)及配套办法执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深入实施“青少年维权工程”。各区、县(市)政府,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劳动保障局、团市委等。
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康复、基本居住条件和基本生活照料,加强残疾人教育培训、劳动就业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各区、县(市)政府,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等。
80% 的社区、60% 的村建立妇女维权站。落实妇女权益保障制度,重点加强反就业歧视、反家庭暴力、畅通权益救济渠道等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市妇联、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等。
 完善和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加快发展老龄事业。各区、县(市)政府,市老龄办、市民政局等。
三、依法保障公民经济生活权益
(一)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保护水平继续在全国保持领先。消费者举报投诉办结率保持在 96%以上。认真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重点查处滥收费用、霸王条款、拒绝交易、制假售假、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欺骗性有奖销售、商业贿赂、强制交易等违法行为。推进消费维权监督网建设,完善消费者投诉执法体系,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
(二)加强价格调控和监管 全面实施价格监测预警办法,进一步完善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预案,完善和落实低收入困难群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补贴制度。各区、县(市)政府,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
制定列入听证目录的重要商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全面实行听证。全面推行重要商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听证制度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制度,重点解决医疗卫生、公路交通、水电煤等行业和服务领域的价格违法问题。各区、县(市)政府,市物价局等。
价格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不低于98% 。建立覆盖城乡的价格监督网络,畅通价格投诉举报渠道,强化市场价格监管,重点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各区、县(市)政府,市物价局。
(三)加强行政性收费管理收费公示制度得到全面推行。完善行政性收费管理制度,全面实施行政性收费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性收费监督检查。各区、县(市)政府,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等。
(四)加强规划管理编制或者修改城乡规划公告率、公开征求意见率均达到100%,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加快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完善规划体系。加强规划编制工作,完善和落实公告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全面推行“阳光规划”。严格规范规划修编和调整行为,加强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强化规划执行和监督管理制度。认真贯彻《城乡规划法》。各区、县(市)政府,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法制办等。
(五)规范行政审批和投资管理推进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继续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推行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制度,探索行政审批全程代理制度,落实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推动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网络建设,全面推行“一站式”审批。各区、县(市)政府,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监察局等。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和改善投资管理,引导和规范投资行为,重点落实企业投资决策权和规范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各区、县(市)政府,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法制办等。
 全面清理对企业的政府性奖励政策,规范经济领域的政府奖励行为。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法制办等。
四、依法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实现全面公开。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抓紧制定实施办法。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实现网上公开,市、区、县(市)政府全面设置政府公报,建立免费赠阅制度。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普遍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落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向社会公布制度。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市信息办、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等。
(二)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法定行政事项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全面实施。建立健全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机制,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听取意见建议制度,逐步实行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在规划编制、企业改制、征收拆迁等重点领域,推行决策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逐步扩大听证范围。完善和落实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专家论证制度。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等。
(三)加强行政投诉处理和信访工作行政投诉处理率达到98% 以上。整合行政投诉资源,畅通行政投诉渠道。健全行政投诉处理制度,建立行政投诉限期处理、情况反馈和备案以及评议考核制度,落实行政投诉处理责任。各区、县(市)政府,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人事局等。
信访事项办结率达到95% 以上。落实信访工作职责,加强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推开“网上信访”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市信访局、市监察局等。
(四)保障和规范村民自治 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依法开展自治管理,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督促村民自治组织完善村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加强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培训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市民政局等。
 探索村民自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制度,试行村规民约备案制度,逐步形成村民自治活动纠错机制。建立健全村民权益纠纷行政调处机制,保障村民在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各区、县(市)政府,市民政局、市法制办等。
五、依法保障公民救济权益
(一)健全利益协调机制不动产权属争议、劳动争议案件、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行政调处率达到90%以上。认真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土地、山林等权属争议调解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加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损害赔偿调解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水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管局等。
人民调解工作调解成功率达到95% 。开展“人民调解质量工程”活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在城乡社区和职工人数200人以上的企业、大型集贸市场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各区、县(市)政府,市司法局等。
(二)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复议“案结事了”率达到90% 。全面落实行政复议法定职能,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定期报告制度、监督制度,健全评议考核机制。试行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实行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制度。加强行政复议信息系统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行政监察、行政审判等工作的沟通机制。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实施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各区、县(市)政府,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信访局等。
(三)落实行政应诉职责行政复议生效决定、行政诉讼生效判决和裁定执行率达到95% 。积极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建立行政诉讼生效判决和裁定执行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司法建议处理反馈机制。支持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市法制办、市监察局等。
(四)完善行政赔偿补偿制度行政赔偿、补偿制度进一步完善。严格执行《国家赔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行政赔偿听证、协商与和解制度。完善行政补偿制度,重点规范和落实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生态保护等涉及的行政补偿机制。各区、县(市)政府,市法制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市监察局、市农办等。
(五)加强法律援助保障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法律援助案件数量比前一年有递增。认真实施法律援助制度,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做好低收入群众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法律援助专职队伍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措施,重点加强与法院、仲裁机构、鉴定机构和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各区、县(市)政府,市司法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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