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加强就业服务和劳动管理。认真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
残疾人就业条例》,适时制定实施办法。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职能,大力开发就业岗位,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完善和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加快城乡统筹就业进程,重点加强对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及残疾人这一特殊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培育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重点加强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活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及残疾人等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做好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强化工资支付管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查处企业拖欠工资、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就业歧视等违法行为。
9.促进和规范教育事业。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步伐。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制度,进一步做好高标准普及十五年教育工作。进一步推进名校集团化战略。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加快高等教育产学研一体化跨越式发展。建立和完善全民终身教育体系。加强依法治教,健全教育督导、教育评估制度。完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完善教职员工劳动保障与社会保障,落实扶持农村地区、欠发达地区教育发展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全面推行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报制度,有效预防和纠正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完善和落实农民工子女、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子女教育扶助制度。进一步做好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就学工作。
10.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和管理。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面实施文化建设“八项工程”和新农村文化建设“十项工程”,重点加强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利用、服务和管理。大力发展公益文化事业,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全面实施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开放制度。努力提高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规范文化市场发展,重点加强对演出娱乐、出版物、网吧、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等的监督管理。积极培育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制止和查处传播各类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等违法活动。加强广播电视设施建设和保护,推动在电视新闻中加配字幕,鼓励电视台开办手语节目,规范广播电视服务行为。加强广播影视宣传导向管理。
11.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深入实施“青少年维权工程”,落实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的保护责任。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康复、基本居住条件和基本生活照料,加强残疾人教育培训、劳动就业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精神卫生工作,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落实妇女权益保障制度,重点加强反就业歧视、反家庭暴力、劳动保护、畅通权益维护救助渠道等工作。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加快发展老龄事业。
(三)依法保障公民经济生活权益。
12.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认真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重点查处滥收费用、霸王条款、拒绝交易、制假售假、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欺骗性有奖销售、商业贿赂、强制交易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进消费维权监督网建设,完善消费者投诉执法体系,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2008年起,消费者举报投诉办结率每年保持在96%以上。
13.加强价格调控和监管。全面实施价格监测预警制度,修订完善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预案。加强对政府提价项目的计划管理,准确把握出台调价措施的时机和力度。完善和落实低收入困难群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补贴制度。贯彻实施国家、省医药价格改革政策,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全面推行重要商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听证制度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制度,重点解决医疗卫生、公路交通、水电煤等行业和服务领域的价格违法问题。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涉农价格监管工作,建立覆盖城乡的价格监督网络,畅通价格投诉举报渠道,强化市场价格监管,重点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14.加强行政性收费管理。完善行政性收费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性收费行为,全面实施行政性收费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性收费监督检查。
15.加强规划管理。加快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完善规划体系,加强规划编制工作,完善和落实公告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全面推行“阳光规划”。严格规范规划修编和调整行为,加强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强化规划执行和监督管理制度。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6.规范行政审批和投资管理。继续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推行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制度,探索行政审批全程代理制度,落实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推动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网络建设,全面推行“一站式”审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和改善投资管理,引导和规范投资行为,重点落实企业投资决策权,规范政府投资预算管理,推进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推进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全面清理对企业的各项政府性奖励政策,规范经济领域的政府奖励行为。
(四)依法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7.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抓紧制定实施办法。2009年起,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实现网上公开,市和区、县(市)政府全面设置政府公报,建立免费赠阅制度。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普遍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落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向社会公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