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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8〕13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五日

  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领导
  统计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对经济社会运行实行宏观调控和管理、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工作。在新的形势下,统计工作责任越来越重大,任务越来越繁重,各种制约统计发展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关心、支持统计改革和发展,定期就统计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专题研究,在业务经费、人员力量、办公条件、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投入和保障;周期性普查经费、常规性统计工作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帮助解决统计人员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发挥统计职能创造良好条件。
  二、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统计数据准确、真实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统计真实性是统计工作的灵魂。真实统计不仅关系到统计的形象,也关系到党委、政府在社会的形象。各级领导干部要支持和保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为客观准确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真实情况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全区各级统计部门和广大统计工作者要坚持实事求是,按照统计职能赋予的职责开展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方法制度,规范统计工作流程,改进统计评估方法,努力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及时性。
  三、结合发展战略,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在新疆经济社会大发展这一关键时期,各级统计部门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强化服务意识,把握服务需求,创新服务方式,为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特别是要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战略,提炼“适时、准确、权威”的决策建议,及时准确反映国民经济运行的苗头性和趋势性问题;针对经济结构调整、行业发展、特色经济等进行专题统计研究,为党委和政府正确判断当前经济形势,制定工作计划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四、加强基础建设,规范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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