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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8〕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食安办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丽食安委办〔2008〕33号)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市食安办)

  为深刻吸取“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的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特提出进一步做好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民生工作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断然措施,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迅速动员,周密部署,积极主动应对,开展了奶制品专项整治、患病婴幼儿救治,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对群众生命安全负责,实施严格的监管。要建立更加完善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密切关注辖区食品安全的苗头性、倾向性和代表性问题,及时研究措施,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问题。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靠前指挥,加强督查,确保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落实到位。

  二、强化措施,突出重点,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在筛查问题奶粉、整顿奶制品行业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延伸监督触角,扩大检查范围,深化监管措施,突出监管重点,不断强化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要认真排查监管领域中的薄弱环节和隐患部位,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和重点领域要继续加强日常监管;对媒体披露和群众举报的有关线索,要强化查办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重点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加工食品安全、流通领域食品质量、餐饮消费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和整治。

  (一)种植养殖环节: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的检查和专项整治力度。强化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三聚氰胺”等禁用限用药物及添加剂的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抓好定点屠宰工作,严格落实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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