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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西藏自治区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03年11月上旬至2004年1月上旬,整顿治理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建材市场。自治区和各地市有关部门以查处“三无”建材产品为重点,对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销售的建材开展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工作。对销售假冒伪劣建材问题严重、屡查屡犯的违法经营者,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屡禁不止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欺诈消费者的市场和经销者责令停业整顿,并予曝光。
  第二阶段:2004年1月中旬至3月中旬,规范建材生产企业的经营活动。在摸清建材生产企业情况的基础上,关停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对其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帮促具有合法资格但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质量保证能力。
  第三阶段:2004年3月下旬至6月中旬,打击查处建材生产、销售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销售“三无”建材产品,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侵权行为,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对市场周边地区涉嫌生产、加工、储存假冒伪劣建材的企业和窝点进行严格检查,堵源截流,端窝挖点,确保假冒伪劣建材不流入市场。
  第四阶段:2004年6月下旬至8月下旬, 查处建设工地和装饰装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建筑工地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而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行为;未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见证取样规定,对进入建筑工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现场验收和复验的行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擅自使用或安装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行为;使用有害物质超过限量装饰装修材料的行为。
  第五阶段:2004年9月,各地对建材整治的情况进行督察督办,自治区建材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地建材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主要措施
  (一)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以属地管理和部门职责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责任到人,落实奖惩。
  (二)强化监管手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2004年起,每年4月上旬至9月中旬,由自治区质监局牵头组织开展建材产品整治工作。
  (三)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专项整治。各地市有关部门要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生产、销售和建筑工地使用假冒伪劣建材违法活动;加强与名优建材产品生产企业联手打假的工作,提高打假工作的有效性。
  (四)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在整治的过程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多层面宣传整治情况:一是及时曝光查处的违法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要跟踪报道;二是公告建材产品质量抽查信息,引导消费;三是对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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