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西藏自治区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3〕75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西藏自治区建材市场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五日
关于开展西藏自治区建材市场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2003年10月24日 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加大对我区建材市场的整治力度,规范建材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建材工业健康发展,营建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市场环境,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
公安部等9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03〕256号)精神,结合西藏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使我区的建材产品质量有明显提高;建材批发交易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和各种欺诈行为得到有效整治;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加强,市场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质量纠纷和用户投诉明显减少;探索并初步建立我区防范假冒伪劣建材和装饰装修材料进入建设工地的机制,为我区的经济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重点产品:关系人身财产安全、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环境保护建筑用钢材、水泥、水泥预制构件、石材、防水材料、PVC材料,涂料、胶粘剂、人造板、木器家具、壁纸与地毯等有毒有害(超标)的装饰装修材料,铝合金、玻璃、防盗门、建筑施工架及配件等普通装修装饰材料,建筑用低压电器,电线电缆,五金配件等。
(二)重点区域:拉萨市区、各地区行署所在地,以及以生产、销售涂料、人造板及电线电缆等假冒伪劣建材相对集中的地方。
(三)重点市场:拉萨市和各地区所属建材市场,建筑用材料相对集中的销售点。
(四)重点工地:国家在西藏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工地、自治区和各地市确定的我区重点工程项目或者投资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