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各地(市)行署(政府)发出公告:要求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等区域无证照食品加工经营点,限期关闭,做好场所退租、加工设施撤除等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在各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等区域,对非法加工经营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彻底清除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
3.各地(市)行署(政府)选择问题多、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集中查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有毒有害食品,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以及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宣传等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有关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
4.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追根溯源,捣毁制假窝点,严惩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
(四)抓好食品消费环节监管,突出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食品安全的管理。
1.卫生部门组织对全区所有学校食堂进行一次突击检查,发现问题,边整边改,逐步完善监管措施。
2.对餐饮业按照量化分级管理规定,确定重点环节进行监管。
3.卫生、教育部门建立学校食堂卫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4.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卫生监督机构为主体的食物中毒报告系统、应急处理体系和处置机制。
(五)严厉查处无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活动。
1.药监、公安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联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专项行动。
2.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行为,对已注册产品进行全面清查。对不属医疗器械范围的增高仪、减肥仪、点穴治疗仪及部分日常生活用品冠以医疗作用的产品,坚决清理。
3.对纳入国家重点监管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心脏起搏器、骨科内固定器材等医疗器械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无证产品进行全面查处,依法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行为,加大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督抽验和虚假医疗器械广告查处力度。
(六)开展药材集贸市场专项整治。
1.药监、纠风、整规、公安、工商部门联合开展一次对拉萨市药材集贸市场的整治。药材集贸市场严禁销售各种中药饮片、毒性中药材、濒危动植物中药材,严禁销售假劣中药材,违者一律依法严厉查处。
2.全面清理药材经营户,对符合条件的核发许可证,并抓好跟踪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取缔,规范药材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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