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审核其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前置审批规定,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检查进入市场的食品质量,重点组织对粮油、食盐、酒类、调料、肉及肉制品、边销茶、蔬菜、水果、奶、豆制品、水产品、饮料等食品及节日消费食品的专项质量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对食品广告的虚假宣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标识使用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监管到位。
  经贸部门要加强对食品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实施上市销售食品安全市场责任制。推动食品市场建立经营者和商品“黑名单”、“黄牌警告”制度。积极开展争创绿色超市活动,加快推进绿色市场认证,有条件的食品市场要开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和专店,充分发挥绿色市场的示范带动作用,逐步建立具有保障食品安全质量、符合环保要求的销售网络。建立完善重要食品市场准入的有关办法和标准,加强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食品安全管理力度,督促生猪、牛(羊)屠宰企业、边销茶经营企业和食品市场利用计算机等现代技术手段进行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商品台账登记和食品卫生质量购销档案管理,建立商品标签标识、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等一系列制度。年内争取在我区建立一个示范市场;拉萨市以加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为重点,围绕居民社区建设一批经营生鲜食品的超市。
  公安部门及时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查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积极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妨碍执行公务案件。
  检验检疫部门把好进出口食品质量关,对进出口食品企业进行食品卫生注册、食品标签审核,并提供技术服务。协助推广HACCP注册认证工作。
  海关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食品进出口监管职责。
  药监部门督促监督食品市场准入条件和标准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行政审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行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食品生产企业法人、食品市场主办者、大型超市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建立健全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及时向社会公示,根据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分类监督管理,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开制,加大失信惩罚。要根据职责探索规范食品流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市场准入制度,注意总结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农改超”、食品购销索证、索票等经验并加以推广。
  (三)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