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强化对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
农牧部门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解决蔬菜生产中使用禁用农药和有机磷农药残留问题;开展畜产品中滥用违禁药物和氯霉素污染为重点的水产品专项整治;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严格按农业部公告发布的禁用和限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要求,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管理的力度。
卫生、质监、工商、经贸等部门针对重点品种,在各环节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农贸市场和集市贸易的管理,严格食品购销索证、索票制度,监督检查企业建立完整的购销台账,保证各环节进货渠道合法,加强检测检验,确保货源质量安全,提高上市食品卫生质量安全水平。
环保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种植基地的环境保护管理,禁止在食品生产基地周边兴建各类污染企业和工程,对已建的污染企业和工程应依法限期治理或搬迁;启动“菜篮子”生产基地的水、气和土壤环境监测;积极引导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建设。
药监部门组织力量,重点对食品源头污染治理进行综合监督和检查,对重点品种整治效果做出评价。
(二)严格食品市场准入,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农牧部门要在上级农业部门的支持下,制定西藏自治区农产品地方标准50个;在自治区、地市和一些重点县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建立西藏自治区优质农产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体系;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建立20个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综合示范区,创建一批以净化农业生产环境为重点的农业生态县。
卫生部门组织力量重点对学校食堂、餐饮单位,包括各类宾馆、饭店、餐馆、酒楼、饮食店等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卫生日常监管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
质监部门全面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认真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等工作。围绕原材料进厂、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与能力、环境条件、储运、包装等方面进行审查。年底前完成对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五类食品的市场准入推行工作,并逐步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准开工生产,已经开业的要立即限期停业整顿。凡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未加印或加贴市场准入标志的产品(即“QS”标志),不准出厂销售。对食品制假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和打假行动,严厉打击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取缔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工作,建立完善统一权威的农产品食品标准、认证、检验检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