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3〕59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九月十日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为全面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根据国务院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委《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3〕174号)以及自治区整规办《2003年西藏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安排意见》(藏整组发〔2003〕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继续深入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我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全面实施,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1.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总体目标。
  建立和完善我区食品药品的安全法规体系、市场监督体系、质量检测体系、市场信用体系,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得到改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感普遍增强。
  2.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阶段工作目标。
  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工作,今年底前及明年一季度的阶段工作目标如下:
  (1)食品放心工程目标。逐步建立食品管理各环节的准入条件和标准,突出流通渠道的规范和企业购销记录制度的监督实施,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严格把关。逐步建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连锁超市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立餐饮单位特别是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范体系,分地区、分类别进行试点,全面推广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通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使因食用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有毒物质超标农产品引发的急性中毒事件得到有效遏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明显改善,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得到清除,全区重大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2)药品放心工程目标。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必须加大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查处一批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取缔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企业,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窝点,净化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实行许可证制度,确保药材经营户合法经营。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和基层用药监管,推进农牧区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争取年内有6家药品生产企业、15家药品经营企业通过国家GMP、GSP认证;地市以上20%药品零售企业达到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年底前药品监督检查覆盖面县以上(含县)必须达到100%,乡(镇)不低于60%;积极推行药品零售连锁、配送等新型经营方式;建立较为科学的医疗器械审评机制,实现药品初审和医疗器械审批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检测,确保药品质量。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