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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4〕76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加强我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办50号文件和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会议精神
  6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对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特别是把湿地保护管理提到了人与自然和谐的高度来认识。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在新形势下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04年6月28日国家林业局召开了“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了我国湿地保护工作的成就,分析了湿地保护存在的问题,按照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指导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新形势下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湿地保护的指导思想,强调了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紧迫性。
  加强湿地保护管理是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办《通知》和“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措施和方法,要把湿地保护摆在生态建设的重要位置,真正重视湿地保护和湿地恢复工作。
  二、进一步提高对湿地保护重大意义的认识
  西藏是青藏高原高寒湿地的主体部分。巨大的冰川,星罗棋布的湖泊,众多的河流以及宽阔的河道,构造了西藏地区分布广阔,类型多样的高原湿地。据1997年至2000年湿地普查结果,全区湿地总面积为600多万公顷,约占全区国土面积的4。9%,基本是天然湿地。主要湿地类型有:湖泊湿地250多万公顷、河流湿地23万多公顷、沼泽和沼泽化草甸湿地323万多公顷、库塘湿地约1万公顷。绝大部分湿地区域没有受到现代工业污染,湿地及湿地生物基本上仍保持着自然原生的生态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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