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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当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当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4〕73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当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做好当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几点意见
(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扭转目前我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严峻局面,确保自治区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不突破,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减少事故死亡,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
  今年1~8月,全区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79起,死亡406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4.06%和上升15.01%。其中: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9人)33起,同比增加9起,增长37.5%;死亡126人,同比增加35人,增长38.46%。截止8月底,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占全年控制指标的67.66%,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非常严峻。
  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把今年后4个月的控制指标进行分解,明确责任,认真落实,要加大控制力度,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上升的势头,确保今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不突破控制指标600人。
  二、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和通报制度
  根据各地(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执行情况,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和自治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不力的地(市),分别发出预警信号,要求该地(市)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认真分析,采取措施,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并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把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自治区安委会。对严重超指标和事故频发的地区,由自治区安委会通报全区。
  三、突出重点,强化专项整治
  各地要抽调专门人员,加大路面巡逻密度,禁止超速和客货混装等违法行为;对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超速行驶、乱停乱放、强行超车、使用假牌、假证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吊销的吊销,该拘留的拘留,决不手软。
  (一)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把加强路面管控作为第一任务,调整现有的警力,在交通主干道、国道、省道等重点路段,特别是国道109线唐北段、国道318线米拉山至工布江达段、山南地区的县、乡公路事故频发地段安排固定执勤岗。各交警支队、大队领导和机关干部要带头上路,执勤检查。自治区交警总队要安排干部下基层,到事故多发地段检查、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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