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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3〕51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的《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3年8月7日 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近年来,我区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大,国际和地区间的交往迅速增加。进出口贸易范围和数量的变化,在满足我区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及实现西藏经济跨越式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外来有害生物(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病原,植物危害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下同)传入并对我区农牧业生产构成威胁的潜在可能也日益显现。
  2003年4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的意见》。为切实加强我区对外来有害生物传入的防范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现提出我区贯彻意见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我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的重要性
  西藏是全国五大牧区之一,农牧业生产在西藏经济建设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长期以来,由于受历史和自然条件等因素的制约,我区在对有害生物的监测、检测和防疫手段上,一直相对落后,各种防疫措施及防御体系尚难以做到有力、有效,无法有效应对周边国家和地区复杂多变的动植物疫情。同时,长达几千公里的边境线和自然形成的民间通商渠道也使我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的传入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因此,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外来有害生物传入的防范工作。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的重要性,未雨绸缪,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尽一切可能将外来有害生物拒于国门之外,保护我区农牧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切实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防疫检疫意识
  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的作用,充分利用每年科普一条街、《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宣传周活动的有利时机,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予以积极配合。各级农牧业主管部门应做好对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做好对经营者的宣传教育,使他们提高守法意识,主动报检,接受管理,真正增强全社会的防疫检疫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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