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发现疑似鼠疫病人或急死病人时,在卫生专业人员尚未到达之前,当地的乡村干部或单位负责人应负责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制止无关人员与患者接触,劝阻接触者不要外出活动。
(三)报告程序
1. 县(区、市)卫生专业机构在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上级卫生专业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2. 县(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疫情通报
鼠疫疫情发生后,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和各地(市)卫生行政部门、驻藏解放军、武警部队以及毗邻省(区、市)通报疫情;鼠疫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做好疫区处理工作的同时及时向毗邻地(市)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疫情。各地(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疫情通报后,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所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疫情,切实做好鼠疫联防工作。
三、疫情公布
在必要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可向社会公布疫情;各地(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的疫情信息,向社会公布本地疫情。
第五部分 应急处置
鼠疫应急处置是指在发生动物间鼠疫或人间鼠疫疫情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预防、控制等紧急措施,有效控制疫情扩散和蔓延。最大限度地降低鼠疫疫情造成的危害。
一、应急反应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并结合鼠疫在我区实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程度,本预案将鼠疫疫情划分为一般鼠疫疫情、重大鼠疫疫情和特别重大鼠疫疫情。
(一)一般鼠疫疫情的应急反应
一般鼠疫疫情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出现动物间鼠疫流行,但未波及人类造成人间鼠疫流行。
一般鼠疫疫情由自治区以下有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疫情控制工作。
一般鼠疫疫情发生后,疫区地方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要迅速了解情况,掌握疫情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提出预防控制措施建议,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及时通报驻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同时迅速逐级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疫区地方人民政府应立即设立鼠疫疫情预防控制临时指挥部,组织卫生、药品监管、计划、财政、公安、教育、工商、农业、经贸、民政、信息产业、交通、新闻、广电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做好疫区内群众的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预防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疫区地方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必要时,按《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疫区内有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以及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口岸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国境卫生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