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疫情监测
一、监测网络和监测点设置
我区鼠疫监测网络由自治区、地(市)、县(区、市)、乡、村五级卫生专业机构和卫生专业人员组成,同时要充分依靠群众,实现鼠疫疫情的早发现、早报告。在疫情流行季节,各疫区县设立固定监测点和流动监测点,对疫情实施动态监测。
二、动物间鼠疫监测
在每年鼠疫疫情流行季节,按照《西藏自治区鼠疫监测控制方案》的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动物间鼠疫调查与监测,内容包括:动物区系调查、旱獭密度调查、鼠疫媒介监测、鼠疫病原学和血清学监测,动态掌握动物间鼠疫疫情流行情况。动员广大农牧民群众,及时发现、报告可疑啮齿类动物和其他动物死亡情况,早期发现和处理疫情。
三、人间鼠疫监测
在做好动物间鼠疫监测的基础上,依靠基层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和广大农牧民群众,及时发现、报告鼠疫疑似病人,加强对在鼠疫疫区内务工活动等危险人群的管理和卫生学处置。
第四部分 疫情报告和管理
一、疫情报告
早期发现鼠疫疫情、早期进行疫情报告是及时进行疫区处理、控制疫情蔓延的重要前提,因此,要充分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含乡村基层医务人员)的作用,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网络,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在已判定的鼠疫疫区和有旱獭分布的区域,在鼠疫流行季节,凡下列情况之一,均属鼠疫疫情报告内容:
1. 发现死獭、形态异常的病獭或其他原因不明的死亡动物(家畜)。
2. 高热和意识不清的病人。
3. 没有外伤感染而淋巴结肿大并剧烈疼痛的病人。
4. 伴有高热、咳嗽、胸痛、咯血的病人。
5. 伴有高热、皮肤发生水疱或溃疡的病人。
6. 原因不明的急死病人。
7. 其他具有鼠疫或疑似鼠疫症状的人员。
(二)报告方法
1. 发现疑似鼠疫动物、疑似鼠疫病人或急死病人,各级卫生专业人员均为法定疫情报告人,必须向所在单位报告并转报上级部门。
2. 病人家属、邻居、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负责人;病人所在的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等负责人均为义务疫情报告人,但疑似鼠疫病人或急死病人的接触者,不应外出报告,应委托他人报告,避免疫情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