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环保部门:负责对医疗废水和医疗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监测医疗废水和医疗垃圾等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负责对医疗废弃物收集、储存、运送、处理等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12.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收集提供国外鼠疫疫情动态和信息;加强国境口岸、航空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防止鼠疫的传入和传出,做好对疑似鼠疫病人的临时隔离,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鼠疫预防控制专业机构;对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及时对污染物和污染区进行严格彻底的消毒处理。
13. 交通、民航、旅游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并按卫生部门的要求,负责对乘客、游客进行健康检测、医学观察,对来往疫区的交通工具进行消毒处理;设置留验站,对交通工具、旅游饭店、宾馆及旅游景点发现的可疑病人,应当立即采取临时隔离和预防控制措施,严防疫情通过交通工具、旅游饭店和宾馆扩散,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鼠疫预防控制专业机构报告。
14. 人事部门:保持鼠疫防治专业队伍及骨干力量的稳定,制定稳定鼠疫防治队伍和参与应急处理人员的激励政策。
15. 建设部门:协助开展对全区建设系统施工企业和人员鼠疫防治知识宣传,督促检查施工企业落实鼠疫防范措施。
16.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学校鼠疫预防控制工作方案,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的鼠疫预防控制工作,开展学校健康教育,普及预防鼠疫的知识。
17.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报刊及新闻媒体等部门在鼠疫流行时,要及时制定宣传计划,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及鼠疫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开辟医疗卫生宣传栏目,加强对鼠疫防治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对先进人物、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1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督促检查企业落实鼠疫病人、疑似病人在医学观察、隔离治疗、住院期间的各项工资待遇;保证参加医疗保险的鼠疫病人、疑似病人治疗费用的及时到位。
19. 行政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各单位鼠疫预防控制工作预案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对鼠疫预防控制工作中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渎职、失职等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
20.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鼠疫流行时,组织落实对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和隔离工作,做好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间的日常生活安排,提供必需生活用品;组织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的鼠疫防治工作。
21. 村(居)民委员会:在鼠疫流行季节,宣传鼠疫防治知识,对出入居民区和农牧区的流动人员和外来暂住人口进行登记管理;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22. 驻藏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负责军事管理区和部队营区内的疫情预防控制工作、协助和支持地方政府做好疫情预防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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