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地(市)级鼠疫预防控制专业部门职责
承担和完成本地(市)鼠疫疫情的调查和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报告疫情动态;承担鼠疫实验室检测、诊断工作;负责本地(市)鼠疫疫情的现场处置;承担对县(区、市)级鼠疫预防控制专业机构的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对基层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
3. 县(区、市)级鼠疫预防控制专业部门职责
按照上级卫生专业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对本县(区、市)鼠疫疫情的调查和监测;做好鼠疫疫情和疑似鼠疫疫情的初期诊断,及时掌握、报告疫情动态;做好对本县(区、市)鼠疫疫情的现场处置,组织开展对乡村医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群众的健康教育。
(三)相关部门职责
1.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和督促各级、各部门鼠疫联防工作,组织制定本行政区鼠疫预防控制政策性文件,收集整理疫情及预防控制工作信息,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2.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负责鼠疫预防控制项目的批准立项。
3. 财政部门:安排鼠疫预防控制工作所需经费。
4. 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稳定;协助卫生部门及时做好疫点、疫区现场的隔离、封锁;负责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疑似病人隔离治疗和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协助对逃逸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追查工作。
5. 商务部门:负责对鼠疫防治所需药品、医疗设备、防护物资的采购和供应工作。
6.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鼠疫防治所需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的质量监督管理。
7. 科技部门:负责鼠疫的科学研究工作,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开展对鼠疫预防控制基础、应用项目的研究;组织区内、外科研合作与交流。
8. 农牧、林业部门:负责做好疫区家畜、野生动物的鼠疫动物病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9. 工商、物价和质监部门:负责鼠疫预防控制药品及相关药品的市场监管,及时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相关商品的行为,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对市场上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必要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同时,做好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工作。对趁机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及相关产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经营者坚决依法从重处罚。
10. 民政部门:负责用于鼠疫预防控制的社会捐赠款、物资接收、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对因患病致贫的城乡居民给予社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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