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鼠疫预防控制预案》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4〕63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鼠疫预防控制预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4年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西藏自治区鼠疫预防控制预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目的
鼠疫是一种发病急、传播快、病死率高的自然疫源性、烈性传染病,对人类的危害极大,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甲类传染病。我区鼠疫自然疫源地面积大、分布广、疫点多,疫情流行频繁,严重威胁着我区人民的生命安全。为了预防和控制鼠疫流行,最大限度地减轻鼠疫疫情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健康,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传染病防治法〉细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涉及鼠疫的预防控制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区鼠疫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五级疫情报告网络的作用,全面加强鼠疫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认真落实鼠疫预防控制措施,实现鼠疫预防控制工作的“五早”(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处理)原则。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鼠疫预防控制工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鼠疫的预防控制工作。
(三)以专为主、专群结合
坚持以卫生部门的专业预防控制工作为主,根据鼠疫流行的性质、强度、范围,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采取群防群治、联防联治的策略,有效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四)常备不懈、快速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