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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版权局关于《西藏自治区关于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版权局关于《西藏自治区关于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4〕61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版权局关于《西藏自治区关于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西藏自治区关于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精神,维护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实现我区各级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1〕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4〕41号)以及国家版权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的通知》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精神,通过政府部门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维护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促进全社会形成抵制盗版软件使用正版软件,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风气。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全区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到2005年12月31日之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各地(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实现计算机软件正版化。
  二、我区计算机软件使用现状与下一步工作重点
  2002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1〕57号)以及国家版权局等四部委《关于政府部门应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权联〔2001〕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的通知》,要求全区政府部门按照自查自纠、更换正版软件、检查验收三个阶段开展此项工作。2002年9月4日至2002年10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由自治区版权局、财政厅、科技厅、公安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七个单位组成的抽查小组对拉萨、山南、林芝三个地市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结果显示,我区计算机操作系统和办公系统盗版软件使用率较高,操作系统正版软件使用率为75%,盗版软件使用率为25%;办公系统正版软件使用率为7%,盗版软件使用率为 93%。主要盗版软件有,windows98(操作系统),WPS2000(办公系统),office2000(办公系统)。部分政府部门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不强,不能从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的高度认识软件正版化工作,更换正版软件需要版权行政管理、信息产业、财政以及政府采购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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