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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复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复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4〕56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复查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复查工作的意见
(2004年4月28日 自治区教育厅)

  根据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两基”验收后巩固提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已经实现“两基”目标的地区,各级政府和学校最根本、最艰巨的工作任务是巩固“两基”成果,并逐步提高“两基”水平。开展对已实现“两基”目标县的复查工作,督导检查“两基”成果巩固、提高和整改情况,对于不断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两基”整体水平和质量,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尤其是目前我区已进入“两基”攻坚阶段。“两基”攻坚后的巩固提高任务更重、更艰巨。为此,我区将进一步加强对“两基”成果巩固、提高的复查评估工作。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两基”复查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第三、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农牧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两基”为“重中之重”的方针,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以促进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行“两基”职责为主线,以推动“两基”工作的巩固、提高和发展,保障实施素质教育为重点,以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复查机制为保障,不断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和学校巩固提高“两基”攻坚成果的各项工作,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
  二、“两基”复查评估对象和主要内容
  “两基”复查评估的对象为已通过“两基”评估验收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县域所辖各学校。
  复查评估的主要依据和内容是《西藏自治区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扫除青壮年文盲标准和评估验收办法》和《西藏自治区“两基”攻坚评估验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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