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寺庙进农牧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制定安全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并在明显位置设立“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等安全标志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3.公安消防部门应经常对寺庙僧尼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检查,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寺庙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所属僧尼开展消防安全教育,通报有关消防安全状况。
  4.寺庙宗教职业人员应当教育信教群众、游客及其他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手持酥油灯和携带火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寺庙。
  5.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并定期维护、测试,保证完好有效。
  6.结合实际建立僧尼专职或义务消防队伍,定期开展消防技能训练,有效扑救初期火灾。
  (五)进农牧区。做好农牧区的消防宣传工作是作好农牧区消防工作的前提和关键,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消防常识和消防科技送到农牧区,使广大农牧民群众真正认识到火灾的危险性,知道“致富千日功、火烧当时穷”的道理,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扑救一般火灾的方法,懂得自救逃生常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提高农牧民的自防自救能力。消防宣传进农牧区应达到如下标准:
  1.应视情建立消防组织机构,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保卫干部,掌握本辖区消防工作基本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结合实际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并发至每户村民,让村民了解掌握其内容。
  3.通过广播和群众性集会等形式定期宣传消防知识,通报火灾信息。
  4.在秋收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以及宗教活动和重大节假日期间,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并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5.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队或联防队,定期组织技能训练。有条件的可与临近村之间建立联防群防制度。
  6.将消防安全宣传内容纳入“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和普法教育,逐步提高农牧民消防安全意识。
  四、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
  消防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就是要把消防知识送到广大人民群众身边,有效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从根本上减少火灾危害。因此,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加强对消防宣传“五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各地(市)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宣传、公安、民政、教育、民宗、农牧、文化、广电、妇联、共青团、少工委、消防等部门为成员的“五进”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为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经费保障。
  (二)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强大合力。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