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寺庙进农牧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组 长:
  土登才旺 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
  康 豫 全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成 员:
  王 明 星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富 山 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主任
  旺  堆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土  登 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助理巡视员
  彭 毅 龄 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
  辛 高 锁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明玛才仁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周 世 英 自治区妇联副主席
  孙 永 平 自治区团委副书记
  琼  色 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政治委员
  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办公室主任由消防总队副总队长李凤泉兼任。
  三、“五进”工作的内容及标准
  (一)进社区。消防宣传进社区工作的开展,要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把社区消防工作与社区建设发展、物业管理和社会保障体系等工作结合在一起,建立健全社区消防组织,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管理模式,各地(市)要在社区建设之初和社区管理过程中,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整体规划,建立各项社区消防制度,强化保障措施。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逐步增强社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使居民懂得自救逃生常识、懂得家庭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扑救家庭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掌握基本的火场逃生知识,以减少和控制社区火灾的发生。消防宣传进社区应达到如下标准:
  1.社区有消防组织机构,设立社区消防工作办公室,有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专题会议。
  2.成立义务消防队或者消防安全联防队,负责日常对小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坚决杜绝乱倒液化气残液、堵塞占用通道和楼梯、圈占消火栓、小区内违章搭建简易棚房以及车辆乱停乱放。
  3.社区消防组织机构应与社区居民签订《居民防火公约》,并在显著位置悬挂《居民防火公约》。
  4.社区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工作档案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5.社区内应设立消防宣传板报或宣传栏,定期更换其内容。
  6.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居民的消防培训,定期与社区消防组织机构联合开展常见家庭火灾扑救演示、火场逃生等活动。
  (二)进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从中小学生抓起,是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学校作为人员密集场所,要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的要求,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要让学生从小接受消防安全基础教育,其中包括基本常识教育和基本技能教育,使学生懂得火灾的危害性,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在烟火中自救逃生。消防宣传进学校应达到如下标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