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 长:
土登才旺 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
康 豫 全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成 员:
王 明 星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富 山 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主任
旺 堆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土 登 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助理巡视员
彭 毅 龄 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
辛 高 锁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明玛才仁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周 世 英 自治区妇联副主席
孙 永 平 自治区团委副书记
琼 色 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政治委员
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办公室主任由消防总队副总队长李凤泉兼任。
三、“五进”工作的内容及标准
(一)进社区。消防宣传进社区工作的开展,要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把社区消防工作与社区建设发展、物业管理和社会保障体系等工作结合在一起,建立健全社区消防组织,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管理模式,各地(市)要在社区建设之初和社区管理过程中,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整体规划,建立各项社区消防制度,强化保障措施。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逐步增强社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使居民懂得自救逃生常识、懂得家庭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扑救家庭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掌握基本的火场逃生知识,以减少和控制社区火灾的发生。消防宣传进社区应达到如下标准:
1.社区有消防组织机构,设立社区消防工作办公室,有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专题会议。
2.成立义务消防队或者消防安全联防队,负责日常对小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坚决杜绝乱倒液化气残液、堵塞占用通道和楼梯、圈占消火栓、小区内违章搭建简易棚房以及车辆乱停乱放。
3.社区消防组织机构应与社区居民签订《居民防火公约》,并在显著位置悬挂《居民防火公约》。
4.社区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工作档案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5.社区内应设立消防宣传板报或宣传栏,定期更换其内容。
6.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居民的消防培训,定期与社区消防组织机构联合开展常见家庭火灾扑救演示、火场逃生等活动。
(二)进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从中小学生抓起,是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学校作为人员密集场所,要按照《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的要求,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要让学生从小接受消防安全基础教育,其中包括基本常识教育和基本技能教育,使学生懂得火灾的危害性,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在烟火中自救逃生。消防宣传进学校应达到如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