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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寺庙进农牧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寺庙进农牧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4〕52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牧区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一日

关于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寺庙进农牧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公安厅 2004年6月25日)

  近年来,我区消防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取得了很大成绩。但随着我区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消防工作滞后于经济建设的问题仍十分突出,火灾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由于宣传教育不够深入,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仍十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相对较低,火灾四项招标逐年上升。为认真贯彻全国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以下简称“四进”)工作现场会精神,加快我区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从根本上提高整个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将全国消防宣传“四进”工作扩展为“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寺庙、进农牧区”(以下简称“五进”)。现就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我区消防宣传“五进”工作以《消防法》、《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严格按照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原则,采取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社区居民、学校学生、企业职工、僧尼和农牧民群众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和科普常识,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积极推动我区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遏制重、特大火灾,减少一般火灾,为我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区消防宣传“五进”工作的领导,自治区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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