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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区银行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5.完善银行卡的品种和功能,扩大银行卡在缴费领域的应用。各发卡机构要尽量方便客户,统筹兼顾,把各种缴费如社保、医保及代发退休金、代收代付水、电、煤气费等,尽可能集中到一种银行卡上,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的缴费服务,提高缴费卡通用网络的覆盖范围和用户数量,实现利用银行卡缴付各类费用,减少现金流通,降低社会成本。
  6.提升科技手段,丰富支付渠道。积极推动跨行转账、跨行存款、跨行缴费等跨行用卡业务,有效减少现金流通,方便持卡人在不同银行卡账户间资金划转,积极开展以银行卡为载体的移动支付、网上支付等新兴电子支付业务,加快落实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的有机结合。
  (二)进一步提高现代支付手段在行政管理等领域的应用,积极将银行卡的应用从消费领域扩大到公务支付、企业支付等领域
  1.在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公务用卡。积极推进政府机关将行政经费中原采用现金支付的公用支出,除小额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外,均采用银行卡结算,提高政府公务支出的透明度。同时,对于报销的公务费用也采用银行卡直接划拨转账制度,以减少现金投放。
  2.推行行政事业单位的零星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用卡制度。对具备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的零星采购逐步使用银行卡进行结算,在工商、税务、公安、交通、公路稽征、出入境管理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款相对集中的部门率先推广使用银行卡。
  3.探索推行企业在采购、销售环节的用卡支付。一方面减少企业的现金周转,另一方面提高企业商务活动的透明度,便于税收部门管理和监督。
  (三)稳步发展贷记卡,积极支持消费信贷
  1.鼓励各商业银行在普及借记卡应用的基础上,稳步发展贷记卡。积极支持消费信贷,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支持经济发展。
  2.鼓励各商业银行有针对性的发行特色信用卡,繁荣信用卡市场。发卡机构等金融机构也要率先在公务及采购支付中使用贷记卡结算。
  3.发卡机构在扩大信用卡发行的同时,要注意提高卡的质量,清理闲置卡,考核卡的活动效率,加强成本核算,减少信用风险,促进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
  四、加大产业政策扶持力度,建立银行卡市场化运作体系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受理银行卡商户的占有比例和持卡消费比例。加快制定鼓励银行卡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以市场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政策支持,对受理银行卡金额占营业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户和刷卡消费达到一定标准的个人给予一定形式的鼓励,对具备受理银行卡条件的企业,应要求其受理银行卡。
  (二)明确发卡机构、持卡人、特约商户等与银行卡产业有关的市场主体的责、权、利关系,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和组织积极参与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在条件具备时建立银行卡专业化服务机制。按照市场化原则,兼顾各参与方利益,建立和完善合理的收费定价及利益分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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