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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区银行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成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为组长,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银监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分局等相关部门有关领导组成的西藏自治区银行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推动我区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银行卡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将发展银行卡产业纳入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予以支持。研究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通过银行卡收费项目的管理办法;在制定城市规划和各类商业、服务项目规划时应将银行卡的配套建设纳入其中。
  (二)自治区公安厅
  加大打击利用银行卡犯罪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和打击利用银行卡犯罪的情报信息交流机制和案件协查合作机制,坚持防范和打击并重,规范和治理并举,从源头上预防利用银行卡犯罪的发生。
  (三)自治区财政厅
  大力推动公务卡的发展。在行政事业单位进一步推广银行卡代发工资;逐步推行通过银行卡账户取代现行的现金缴库方式。同时,抓紧研究制定有关公务用卡的财务管理办法,积极研究解决行政事业单位使用银行卡结算的手续费财务处理问题。
  (四)自治区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积极支持与银行卡产业相关的各类通讯、集成电路制造、软件开发、运营维护等高新技术的发展和技术创新,鼓励企业自主创新银行卡应用的相关技术和产品,对经认定的有关企业可享受国家鼓励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促进电信运营商采取措施。
  (五)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鼓励引导零售企业积极受理银行卡,提高商业企业受理银行卡的普及率;协调银行、商业企业进行银行卡联合营销,营造良好的受卡氛围。指导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在企业申报“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单位”等荣誉称号时,要把受理银行卡作为企业的评选条件之一。
  (六)自治区国税局
  认真落实国家支持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配合发卡银行对应受理银行卡而未受理银行卡商户引导,积极配合做好具有受理银行卡功能的金融税控收款机的试点和推行工作,逐步实现与银联网络联接,为纳税人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缴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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