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十一五”期间力争组织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面积50万亩。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农牧厅政策法规与市场信息处负责,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等单位配合。
2.开展名牌产品、优质产品申报认定。在加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同时,组织有条件的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企业积极申报认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及西藏自治区名牌产品、优质产品等。以推动我区部分特色农产品品牌的建立,拓宽市场,增强竞争力。
(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管理
1.加强农资打假与农资质量监管工作。把农资打假与质量监管工作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十一五”期间每年组织开展农资市场产品质量抽检活动至少2次,抽检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样品300个以上。
2.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价。计划在“十一五”期间完成全区主要农产品主产县产地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价工作,为各地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提供决策依据和科技支撑。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农牧厅政策法规与市场信息处负责,自治区农业环保站、土肥站等单位具体实施。
3.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对已通过认定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无公害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抽检,每年计划抽检两次。对不符合标准的生产单位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关证书和标志。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农牧厅政策法规与市场信息处负责,自治区农业环保站、植保站等单位配合。
四、时间和进度安排
(一)标准体系建设
1.标准制定(修订)。2007年3月底完成现有的国家、行业、地方农业标准的整理、分类工作,按照发展规划确定标准项目的承担单位和起草人员;2008年6月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2008年8月完成标准送审稿;2008年9月由自治区质监局组织召开标准审查会;2008年底由自治区质监局统一编号、批准发布和上报备案。
2.标准宣传贯彻。2009年开始由自治区农技推广服务中心、自治区畜牧推广服务中心、自治区农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等单位负责完成各类农牧业标准的筛选和分类;2009年10月完成标准化技术培训教材的编印工作;2009年11月在全区广泛开展农业标准化宣传,分类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技术培训。培训基层科技人员和农牧民群众总人数达2万人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