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标准。完善重要农林产品种子要求、专用型农产品质量要求、优势产业产品质量要求 (如:禽畜肉、蔬菜等);
--农产品生产、加工良好技术规范要求。完善农产品无公害生产技术规范、加工设施安全标准、加工企业良好技术规范要求;
--重点加快优势产业 (地域标志保护产品、特色产品、经济作物)优良品种的种苗标准、生产加工技术规程、产品等级、质量安全要求等系列配套标准的制定;
--围绕农业、林业等部门重点推广的优质高效、增产节能技术,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标准。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农业标准的制(修)订和推广应用工作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涉及到农、林、牧、渔等方面,要建立以自治区质监局统一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机制。建立由质监、农牧、林业、财政、发改、科技、商务、农行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自治区农业标准化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的互通信息、研究部署重大问题。自治区质监局要按照国家标准“统一计划、统一审查、统一编号、统一批准和发布”的要求,加强对农业标准的制(修)定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统一协调管理;农业部门要发挥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力军作用,加大工作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标准制 (修)订的速度和水平,共同推进我区农业标准化工作。
各地(市)和相关部门要把农业标准化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加大对农业标准化的投入。要围绕 “菜篮子”、“米袋子”、重点出口产品等群众关心、社会影响大的问题,狠抓质量安全标准和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引导监督生产者、加工企业严格实施标准。从生产源头抓好产品质量,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逐步实行市场准入制。
(二)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农业标准化研究队伍素质,提高标准化研究水平。要加大农业标准技术研究的科技投入,强化农业标准化研究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提高农业标准化技术研究和开发技术水平。继续完善特色农产品品质等级划分依据和检测方法研究。
(三)加快标准信息化建设,提高标准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要建设高效的标准信息化网络,提高各地(市)标准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及时发布国内外标准信息,积极为社会各界提供标准信息服务。
(四)广泛开展农业标准化宣传与培训。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标准化知识。利用质量技术监督,农业等技术力量有计划地组织分层、分级的标准化培训,造就每个县具有4名标准化推广人员,全区形成300人左右的专(兼)职农业标准化推广队伍。由国家标准委负责培训自治区级标准化主管领导和专业管理干部、师资11名,由自治区质监局负责培训七地(市)的农业标准化主管领导和专业管理干部、师资14名,由地(市)质监局会同地区农牧局负责培训300名左右县、乡、镇标准化推广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