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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质监局、农牧厅关于农业标准化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农业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达到16个(附件2)。
  (三)加大农业标准实施力度,普及和宣传农业标准化,农业标准普及率达到35%。
  (四)逐步推广安全优质、无公害农产品进入超市设立专柜,以满足消费者的要求。
  (五)推进农产品无公害商标注册及认定工作,建立农产品安全监测体系。加大对农产品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过程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
  (一)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地方法规、规章,制订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和检测体系建设。力争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建立统一、权威的农作物优质高效栽培技术标准体系和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加大农产品安全及其相关标准的制(修)订,积极推进特色产品率先采用国际标准,为增加我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服务。
  (二)加快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合理使用准则,农产品包装要求、标识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三)加强农业标准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强化重点领域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各农业主管部门和标准化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标准的实施,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其他强制性标准贯彻实施,确保消费者健康和安全,建立产地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抓好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操作技术规范的实施;严格按标准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进行检验;严格加工全过程质量安全标准与实施监控;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制度,切实加强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的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能,主动承担标准实施的责任,通过培训和示范指导农牧民科学施肥、合理用药,按标准进行生产和管理,提高生产的标准化科学技术水平。
  (四)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广泛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积极推广“选好一个项目,建立一个体系(标准体系),形成一个龙头,创立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做法和经验。自治区质监局要在做好示范区验收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评价,提高品牌意识,探索培育“标准化农产品”的途径。要推广以标准规范的“公司+农户+基地”等生产经营模式,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带头作用和辐射效应。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把实施标准化列入技术推广工作计划,发动基层技术人员积极参与标准化实施工作,拓宽示范领域,建立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并通过示范,积累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农业标准的应用。
  (五)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为重点,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技术措施,加快优质、高效易于形成产业化的农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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