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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质监局、农牧厅关于农业标准化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农业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质监局、农牧厅关于农业标准化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农业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6〕120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质监局、农牧厅编制的《西藏自治区农业标准化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西藏自治区农业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八日

西藏自治区农业标准化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
(自治区质监局、自治区农牧厅)

  当前,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处在新的发展时期,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求实现了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现代农业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新技术的广泛推广应用,使农业生产发生很大变化。与此同时,化学投入品的大量使用,使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日趋严重,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对农业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下农业生产发展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需要,现编制《西藏自治区农业标准化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服务“三农”为目的,紧紧围绕服务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一中心任务,以市场为导向,以推进农业战略性结构调整、产业化发展及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建立健全统一的农业标准体系,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和农牧区经济全面发展。
  二、主要目标
  建立和完善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先进的地方标准体系。在现有农业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建立政府推动、企业带动、社会力量参与的农业标准化组织体系,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技术基础工作,完善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包括农业技术性贸易措施、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技术措施等在内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农业标准体系,力争“十一五”末无公害蔬菜面积有较大增加,新发展建立的畜禽规模养殖基地和名、优、特经济林基地能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使农业新技术成果标准转化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一)制 (修)订各类农业地方标准达到36项(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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