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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牧区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的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牧区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的意见
(藏政办发〔2006〕119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市〔2004〕75号)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现对进一步加强我区农牧区药品监督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以下简称“两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牧区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农牧区药品“两网”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点工程,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从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广大农牧民根本利益的高度,提高对农牧区药品“两网”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并根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开展工作。
  二、农牧区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主要目标: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区范围行政村的“两网”体系,实现药品监督网组织机构完善,药品供应渠道通畅,无重大假劣药品案件发生,药品供应渠道和医疗机构药房管理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符合GSP要求。
  主要任务:着力构筑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充实和壮大监管力量,建立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监管为主体,以药检技术监督为支撑,以县、乡(镇)协管员组成的社会监督为补充,覆盖全区各县、乡(镇)的药品监督网络体系。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资源作用”的原则,规范药品购进渠道,发挥市场调节机制,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多渠道、多形式的药品供应网络新模式,为全区农牧民提供安全、有效、及时、方便、价格合理的药品,努力建立与农牧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药品供应体系。
  三、进一步完善专群结合的农牧区药品监督网络,着力构筑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药品监管体系
  (一)充分发挥药品监管职能,加大行政监督、技术监督力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农牧区药品质量监管工作,不断创新监管手段,把药品快速鉴别方法与农牧区药品市场监督、抽样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监督覆盖面,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等各种违法行为,切实履行好药品监管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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