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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口蹄疫等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口蹄疫等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藏政办发〔2004〕22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商务厅、农牧厅、公安厅、交通厅、工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拉萨海关:

  针对当前我国面临的以口蹄疫为主的动物疫病防治的严峻形势,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口蹄疫等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我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现就我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口蹄疫等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倍受关注,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日益显现。新形势下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不仅仅是一项业务工作,而是事关全局的一项重大任务;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事关我区乃至我国的对外形象,事关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牧民收入的有效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事关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农牧区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因此,各地(市)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全局、战略的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牢固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要求,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引导动物防疫工作向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为畜牧业经济的发展和农牧民收入的增加提供坚强保障。
  二、制定防治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快速反应机制是当前我区动物防疫工作面临的重要任务。各地(市)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去年我区发生牲畜口蹄疫的教训,尽快制定处置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预案,建立疫病的快速监测和诊断、疫情的快速报告、疫情的分析和预测预报、紧急疫情的发布、应急处理预备队的快速反应等一整套应急反应机制,确保在重大疫病发生时,能快速有效地扑灭疫情。要加强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实验室建设,搞好处置重大动物疫情所需的诊断试剂、疫苗、消毒药品等的储备,提高疫病快速诊断和检测能力,确保应急物资的储备到位。要组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专家组和预备队,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诊断、评估和处置工作。要加强动物疫情管理,严格疫情报告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及时通报疫情发生情况,决不允许出现不报、瞒报、缓报、谎报和阻碍他人报告疫情的现象,确保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严肃性,确保重大动物疫情早发现、早决策、早行动、早扑灭。一旦发生疫情,必须在12小时内逐级报告自治区防治牲畜五号病指挥部办公室,同时要依法坚决执行强制免疫、强制隔离、强制扑杀、强制消毒、强制检疫措施,特别要对病畜及同群畜坚决果断地进行扑杀,绝不留疫病传播、扩散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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