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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保护范围不确定,防火间距严重不足,无防火分区,古建筑内部组群布局容易造成“火烧连营”之势。目前我区除布达拉宫、扎什伦布寺等极少数几个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外,其余均未划定保护范围,民用建筑与古建筑毗邻,部分老百姓房屋上的柴草已搭到文物保护单位殿堂的墙上,古建筑与民用建筑间的防火间距严重不足。虽然文物古建筑大多为单体建筑、单层为主,但在总平面布局上往往成组、成群,形成相当规模的古建筑群。许多殿堂内部空间较大,窗洞较多,无防火分区,如果其中一处起火,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和扑救,很快就会出现大面积燃烧。
  (四)生活、宗教用火点多,电气线路老化严重。我区许多文物保护单位既是文物古建筑,又是宗教活动场所,宗教用火十分普遍和广泛,经堂内点长明灯或百供、千供灯,加之生活用火点多面广,极易引发火灾事故。此外,我区大多数古建筑的电气线路为20世纪70年代敷设(大多属私自敷设),电气线路老化、超负荷用电现象普遍,严重危及古建筑消防安全。
  (五)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工作管理体制不顺,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西藏自治区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3年5月7日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03年8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财政、文物管理、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及文物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但由于《办法》实施时间不长,部分领导认识不足,许多基层文物保护单位贯彻落实不够深入。
  (六)文物保护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不完善,组织和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区文物保护单位内部有的设民管会,有的设管委会或是寺管会,这些机构是僧侣们推选的民选机构,主要负责文物保护单位日常管理和宗教活动,不易界定其消防工作法律主体地位,从而在管理源头上给消防安全工作造成了极大的难度。此外,僧人义务消防组织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管理十分松懈,没有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不明确,制度不落实,依赖思想十分严重,火源、电源管理不严格。从某种角度讲,这种思想麻痹和管理松懈的状态是引发火灾的最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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