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4〕20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公安厅、文化厅、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04年3月10日)
为切实消除西藏古文物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区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西藏自治区是文物大省之一,文物古建筑较多,共有各类文物点2000余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7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55处,布达拉宫、大昭寺、罗布林卡已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目前我区大多数文物古建筑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许多隐患,主要表现在:
(一)文物古建筑多为石木或土木结构,具有良好的燃烧条件。由于我区文物古建筑建造时间久远,经过酥油灯明火长年熏烤和自然侵蚀,有的已经变色或碳化,由于木质材料含水量极低,具有特别良好的燃烧和传播火焰的条件,着火时烟热不易散失,温度积聚快,容易形成轰燃,火势难以控制,往往直到烧完为止,给火灾扑救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二)大多文物保护单位远离城镇、通讯不畅,缺乏水源、不利扑救。由于西藏消防工作起步较晚,且编制严重不足,致使目前我区绝大多数县未建立公安消防机构,但大部分文物保护单位却分布在各县及农牧区境内,日常消防监督工作无法开展。加之大多文物保护单位依山而建,消防水源缺乏,消防通讯不畅,一旦发生火灾,只能是“远水救不了近火”。如拉萨市达孜县境内的甘丹寺距拉萨市“119”指挥中心78公里,上山道路坡度近30度,约有70多个弯道,消防车根本无法通行;日喀则地区的夏鲁寺,距日喀则地区消防中队24公里(其中有10余公里土路,崎岖狭窄,消防车辆难以通行),且该寺无报警电话。如发生火灾事故须到距其5公里以外的乡政府打电话报警,消防中队赶到火灾现场需90分钟,难以把握扑救火灾的最佳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