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七、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各地(市)重点学校和县重点学校要建立卫生与体质状况监测点,及时、准确、全面了解掌握学生健康状况,并针对学生健康存在的问题,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尽快开设健康教育课,并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健康教育课要以学生的卫生习惯、生理卫生常识、传染病防治、健身养体为主要内容,确保安排足够课时。根据需要,学校可配备专(兼)职健康教育课教师或临时聘请授课人员,也可由校内专业医务人员或体育保健教师担任。要切实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八、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长效机制,预防重大疫情、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要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预案,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若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要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上报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若因落实卫生防疫措施不力,导致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在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将依法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者责任。
  九、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继续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中小学综合评估指标体系中,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督查。自治区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至少安排一至两次学校卫生工作专项检查;各地(市)、县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每学期至少安排一至两次学校卫生工作专项检查,业务归口部门要经常深入学校(包括教学点),对卫生防疫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所学校要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食堂、教学环境和生活设施等进行自查,及时消除各类卫生安全隐患。专项检查或督导检查结果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予以公布。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