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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条件。我区大多数学校没有完全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堂、澡堂等设施,没有自来水,卫生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各级政府要编制规划,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加强对学校宿舍、食堂等基础设施的规范化建设。2007年前,使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卫生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四、积极开展学生疫苗应急接种工作。目前,部分农牧区中小学校学生均未大面积预防接种,特别是水痘、乙肝、流感、伤寒、流脑等疫苗,因价格偏高,保护率低,只有在应急时接种,致使学校时有传染病流行蔓延。为预防控制学校传染病的流行,根据传染病流行特点,要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按时在学校开展预防接种,切实加强疫苗可预防性疾病的控制工作,防止重大疫情在学校发生,保护学生健康。按照《西藏自治区预防接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生应急疫苗(如水痘、流感、乙肝、流脑、伤寒等疫苗)接种经费由自治区财政立项解决。
  五、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学校食堂卫生、内外环境、用餐及食品存储等要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饮管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体检,要持《健康合格证》上岗,未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工作。若饮管人员为传染病患者,要限期调离原工作岗位。学校要为炊事人员配备符合卫生条件的工作服,操作间要达到基本的卫生标准;对食堂要进行定期消毒;要给学生配备卫生餐具,保证饮食安全;要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不得采购变质或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若学校食堂无保鲜设备,不得出售隔夜食品。
  没有住校学生的学校原则不办食品店。有住校学生的学校要加强对食品店的管理,经营者必须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购进和出售的食品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出售“三无”食品。无照、无证商贩不得在校内和距校门200米以内设点摆摊出售食品,要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各级卫生执法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会同工商等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进行督查。
  六、加强体育卫生师资队伍建设。要尽快充实体育卫生师资队伍,配齐农牧区县以下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师资,确保两操一课和每日一小时体育活动的开展,确保学校每年召开田径、球类运动会。同时要加强体育卫生师资的培养、培训工作,努力改善其工作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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