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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科技厅关于西藏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1.以提高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出能力、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为核心,选择5家我区骨干企事业单位和适当数量的中小型企事业单位为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单位,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服务功能,指导和帮助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和知识产权保护协作网,实施和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和配套政策,以形成技术优势和知识产权优势,迅速提高我区企事业单位在核心技术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
  2.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创新主体作用以及专利中介组织的作用。在挖掘我区专利申报潜力、专利信息传播、引进和推广、转化和实施、管理与保护上下功夫,用专利技术服务经济建设和促进经济建设。
  3.建立全区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全区知识产权管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为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及时获得并有效运用知识产权信息提供方便,为提高科技创新的起点,增强创新能力创造条件。
  4.结合典型知识产权侵权案例,指导企、事业单位在市场竞争中加强知识产权战略与策略研究,大幅度提升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与水平。指导和帮助企事业单位制定正确的知识产权战略,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的科研开发策略、生产经营策略、知识产权许可贸易策略和知识产权诉讼策略。
  5.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组建保护知识产权自律性和维权性组织,发挥协会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方面的功能,建立自我教育、自我保护、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通过协会引导和协助会员单位建章立制,依法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不断提高会员保护自身权利和尊重他人权利的意识。发挥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培训和法律咨询等方面的作用,逐步提高我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社会化水平。
  6.组织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交流活动。定期向重点保护企事业单位通报有关知识产权信息、交流经验和典型案例分析。不定期召开企事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专题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和业务观摩活动。
  7.以图书出版、音像制造行业为突破口,开展著作权保护试点工作,积极探索适合我区实际的图书、报刊、音像、电子、信息、软件影视、广告、包装、装潢等开发、使用作品以及传播科学文化企事业的著作权保护之路。
  (三)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1.及时、有效调处知识产权纠纷,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涉及当事人多,影响范围广,跨地区的案件,组织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同作战,重点突破,及时处理。必要时采取现场办案和巡回审案等措施,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要坚持办案与宣传相结合,抓住一批大案要案,严肃处理,公开暴光,扩大执法影响,做到处理一案,教育一方。
  2.严厉打击假冒他人知识产权和冒充的违法行为。除常年坚持知识产权打假外,加大专项执法力度,坚持每年“3·15”到“4·26”期间,组织全区性知识产权打假联合行动,重点加强商品流通领域、会展和进出口贸易中的执法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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