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断拓宽政府采购范围,逐步把建材和服务类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要进一步发挥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能,采购单位必须将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采购。对未经批准擅自对需集中采购的品目进行自行采购的单位,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做好管理与执行机构分设工作,加快政府采购管理体系的建设
政府采购管理职能与执行职能分离,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制度的客观要求。目前,我区政府采购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各级政府采购中心兼有管理职能和执行职能,政府采购中介机构还很不健全。根据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的客观要求,必须尽快实现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的彻底分离,设立隶属于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独立的、与行政部门没有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的集中采购机构(即执行机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主要承担政府采购的管理、监督职能,负责政府采购的政策制定、预算编制、资金支付、信息管理、专家库管理、供应商投诉处理、集中采购机构业绩考核和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集中采购机构主要接受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项目,制订集中采购操作规程,负责集中采购业务人员的培训。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分离后,要明确各自职能,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发挥各自的积极性,做好相互配合,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抓好制度建设,推进依法采购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相应的配套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的工作程序规范和内部工作机制。要切实增强依法采购意识,推进政府采购的法制化、规范化。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公开招标作为主要的采购方式。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政府采购程序,做到规范采购与简便高效相结合,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聘用专家管理办法,认真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
五、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