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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4〕8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二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意见
(2004年1月15日 自治区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4号)精神,更好地推进我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根据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
  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强化财政管理、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重要举措。自2001年以来,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通过各级政府采购部门的共同努力,采购规模逐步扩大,采购品目不断增加,采购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一些部门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实行政府采购积极性不高,支持力度不够;二是采购程序还不够科学、严密;三是机构不健全,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等。各级政府特别是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的重要作用,通过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我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财政资金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维护和树立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当前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思路,紧密结合推进财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客观要求,把推行政府采购作为强化财政管理、完善财政运行机制的重要手段,加强组织协调,深入开展政府采购宣传,加大政府采购工作力度,严格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我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二、积极采取措施,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目录,逐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覆盖面,保证我区政府采购规模逐年有所扩大。要做好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通过细化财政资金采购项目和编制年度政府集中采购计划,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的计划性。对已经实行部门预算改革的单位,要将政府采购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编制;对尚未实行部门预算改革的单位,要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同时,积极推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办法,扩大直接支付的项目。对单位的分散采购活动,要继续加强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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