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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单位)关于西藏自治区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单位)关于西藏自治区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4〕2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教育厅、区编办、区计委、区民政厅、区财政厅、区劳动保障厅、区建设厅、区卫生厅、区妇儿工委、区妇联《关于西藏自治区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3年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关于西藏自治区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
(教育厅、编办、计委、民政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建设厅、
卫生厅、妇儿工委、妇联 2003年12月30日)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幼儿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义务教育,提高民族素质,实现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幼儿教育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自治区、地(市)两级示范性幼儿园布局基本形成,县(区、市)幼儿园建设开始起步,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积极性明显提高,形式多样的学前教育日益为社会认可和接受。但是,与全国相比,我区幼儿教育事业仍然十分落后,在我区基础教育中,幼儿教育仍然是最薄弱的环节。2003学年底,全区仅有幼儿园32所,学前班78个,在园幼儿4259人,在班幼儿2839人,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仅有3%,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仅有5%。全区幼儿教育投入不足,地区间和城乡之间发展极不平衡,师资和管理力量薄弱。
  为推动我区幼儿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办发〔2003〕13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我区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
  一、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
  (一)2007年之前,全区要逐步形成以地(市)、县(区、市)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乡村学校附设学前班为网络,以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为主,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幼儿教育发展格局。城镇以发展幼儿三年在园教育为主,乡村以发展学前一年教育为主,逐步构建灵活多样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同时,为0~6岁儿童和家长提供早期保育服务,普及家庭教育知识。
  (二)到2007年,全区幼儿园达到100所,实现县县有幼儿园,在园幼儿达到20000人以上,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15%。乡村小学和教学点附设一年制学前班达到1500个,在班儿童达到30000人,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60%;到2010年,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0%。努力提高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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