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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意见》的通知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必须纳入资质管理和工程质量评优的考核内容。
  四、抓紧做好《强制性条文》的培训、宣贯工作
  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强制性条文》大部分已于二○○○年颁布并正式实施,因此,抓紧做好培训工作,尽快使有关的管理人员和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熟悉、掌握《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已迫在眉捷。培训工作由人教处归口,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各负责培训部门负责具体的培训工作并要拟定计划方案,送交人教处备案。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即行动起来,切实抓好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目前培训工作的重点是,在3月底前,确保各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中涉及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审查、工程开工审批的有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工程技术人员熟悉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相关内容,并在建设活动中自觉地严格执行和进行有效的监督。同时,在3月底前,应对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总工、室主任、施工单位负责人、总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监理单位负责人、总监、监理工程师进行《强制性条文》相关内容的培训。为减轻企事业单位负担,培训工作应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实行就近、就地、就便定点培训。凡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必须严格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发的标准收费,如发现乱收费,将严肃处理。
  《强制性条文》培训工作必须列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年检的考核内容。
  各市、州建委应于3月底前对本地区工程建设中实施《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要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并在本地区予以通报。检查结果请于3月底报省监督办。省建设厅将于二季度组织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地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建设部第81号令和本实施意见的情况,以及有关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对《强制性条文》了解和掌握的程度,检查结果将在全省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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