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建科[2001]第50号)
各市、州建委:
为了加强《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令第81号《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我厅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湖南省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建设部《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略)
附件二:建设部《关于加强(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的通知》(略)
二○○一年二月十六日
湖南省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
《强制性条文》),加强实施
《强制性条文》的监督工作,真正使
《强制性条文》在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得以有效实施,根据建设部令第81号《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和建设部建标[2000]248号文《关于
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强制性条文》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强制性条文》是国家颁布的具有技术法规性质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规定。它汇集了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内容。列入
《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国务院颁布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就要给予相应的处罚。这是迄今为止,国家对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而做出的最为严格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实施监督的严格规定,突破了政府过去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强化建设工程质量的传统观念,走上了行政管理与技术规定并重的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道路,将从根本上为解决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工程可能出现的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奠定了基础。因此,对实施
《强制性条文》的监督,是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手段,是从技术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是贯彻落实《
建筑法》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重要内容,也是适应我国加入WTO后工程建设标准管理模式与国际惯例的接轨的需要。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
《强制性条文》的宣传、贯彻、实施与监督工作,确保
《强制性条文》在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得以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