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豫建设标[2004]96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
为促进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发展,现将《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管理,促进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建设部《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是指在工程建设领域,通过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和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从而实现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不具体,且根据我省的气候、地质、资源和环境等条件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而制定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的质量要求和方法;
(二)有关工程建设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有关的实验、检验和评定方法;
(四)工程建设有关的信息技术要求;
(五)其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第四条 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经费主要采取财政补贴、科研经费、上级拨款、企业资助、标准培训收入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解决。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具体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