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2008年版)的通知
(锡建总〔2008〕163号)
各市(县)、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我局《关于贯彻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设计审查质量,我局组织编制了《无锡市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2008年版),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请各建筑设计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设计,审图机构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审查,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图纸不得予以审查合格。
附件:《无锡市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2008年版)
无锡市建设局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无锡市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2008年版)
1、符合锡建总[2008]18号文件应用范围内的建筑均应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审查人员不得擅自同意采用其它能源替代。
2、给排水专业应在节能专篇和施工说明中写明每户集热面积、总集热面积、设置方式、使用太阳能热水装置楼层位置,共有几户。图纸上应设计到位不得预留,屋面设置时,应不破坏屋面防水层、保温层,做法可参见J28-2007-17。
3、建筑专业应在图中画出太阳能热水器的位置,并考虑检修,安装通道及屋面疏散的安全通道,结构专业应画出预埋件。
4、设置原则:应充分利用屋面面积,有多少排多少。住宅每户太阳能集热面积不少于2㎡,前后排热水器间距不小于1.5m。
5、多层住宅应尽可能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
6、小高层住宅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尽可能不少于5层。
7、小户型住宅或由于屋面设计原因,造成在充分利用屋顶太阳能资源的前提下,仍不能达到三层以上用户热水需求则应采用外挂在建筑物南墙的太阳能热水器,或修改屋面设计来满足太阳能热水器安装量以保证太阳能热水器的使用。
8、鼓励非屋顶太阳能资源的采集利用。